近期,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通报了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
一、广州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副校长屈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屈某某长期在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花都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屈某某撤职、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经报省政府,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与特级教师称号有关待遇。
二、江门恩平市恩城第四小学朱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吴某某、朱某某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朱某某等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最长8个月,最短4个月。恩平市教育局决定,给予朱某某、吴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给予冯某某、吴某某行政记过的处分,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的处分。
三、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城中学教师黄某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黄某违规参与、经营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职务便利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收取费用。高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黄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四、惠州市第四中学教师邱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邱某某参与其亲属负责管理的非法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活动。惠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邱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将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明察暗访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反映出极少数教师心存侥幸,对教育部、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置若罔闻,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广大教师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要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课前课后辅导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将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有效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
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状态,并将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治理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将予以全省通报。
【记者】吴少敏 钟哲
【校对】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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