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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对高校专业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时间:2019-06-30 13:4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高考改革对高校专业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的颁布,中国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招生选拔机制改革(以下简称:高考改革)彻底拉开了序幕。2014年上海、浙江率先进行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4个试点省(市)启动改革;2019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省(市)又相继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一、国家高考改革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内容,全国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浙江、上海),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其中,高考综合改革核心内容如下:

  (一)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二)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改革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二、高考模式变革的创新

  高考改革的核心与焦点就是“学什么?考什么?怎么考?”,以前的高考模式为“3+1”(语、数、外+理综或文综),现在变为“3+3”或者“3+1+2”等模式(均为:语、数、外+选考科目),以后可能还会不断探索出其他更多的模式。模式的变化,带来考试的变革,更强调个性选材,讲究人才切与专业的合度问题,宗旨在于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提升。高校与考生双边关系更加结合紧密,平衡度更高,凸显了改革的创新之处。

  (一)旧模式下考生与高校间的问题

  原有高考模式下,志愿填报模式多为“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高校的主动性不强,多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录取考量因素单一、片面,很多高分考生被选拔进高校,但是这样的“人”是否真正符合高校培养需要,或者说是否具有具有应有的入门的基本素质呢?这个问题,在每个高校都存在,而且还会影响专业的发展。

  一个人要成为“才”,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素质(包括共性基础素质与专业基础素质)。以往高考模式,“语、数、外”统考,检验的是考生共性基础素质, 它是修习高校各门专业的手段与工具;而专业基础素质是修习相关专业的适应力、理解力等的能力,若以现行单一的“理综”或“文综”考试科目来考察考生,难免缺乏全面性、科学性、系统性,考生专业素质真实水平,从分数上并未给予客观呈现。这样高校与考生都会出现互不相宜的问题。

  (二)新模式下考生与高校间的关系

  高考综合后,随着“3+3”或者“3+1+2”模式的推出,都提出了“选考科目”的实施。所谓选考,就是要求考生除“语、数、外”3科目必考外,其他3科由考生在高中学习过程中,在其他6科(或7科)考试科目中根据自己爱好、特长、志向进行选择性考试,而高校专业恰恰与选考科目(或者科目组合)是一一对应的,考生选择什么样的选考科目(或者科目组合),即选择了自己的所报专业, 实现了考生从“学—考—报”一整套科学、人性化的过程。这种考试制度与考生个性契合度高,考生除完成基本共性素质的考试外,又能根据自己的“术业专攻”选择考试科目,并直接对应报考专业,实际上更有利于考生提前认识自己,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科学决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同时也满足了高校对考生专业基础素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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