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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云南昆明市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9-06-29 12:4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等有关规定,现将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19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嵩明县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

(1)持有嵩明县公安机构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者,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网报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8日7:00—4月29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4月24日---5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流程

符合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4.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14846

四、认定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嵩明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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