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设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探索建设由市、区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高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职前与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带动区域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积极落实教育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意见,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积极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探索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培养新模式。积极推动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和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变革。发挥市级培训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教师培训需求的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教师入职教育的统筹规划,推行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新教师入职教育模式。
11.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重点建设好市属师范院校,发挥教师培养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相关院校建设好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和贯通培养基地;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建立高素质复合型教师培养基地。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任务的院校与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培训硬件建设,提高培训课程与资源开发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培训水平;重点推进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启动教师专业发展研修与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市级教师专业发展研修与实践基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研修基地,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基地;建立境外教师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优秀干部教师的境外高端培训。
12.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培养师范生的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纳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加大对教师教育师资国内外访学支持力度;对教师教育师资的工作量计算、业绩考核等评价与管理,应充分体现教师教育工作特点;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人才推选、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引导支持高校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推进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享师资,允许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推进高校与中小学教师、企业人员双向交流。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企业采取双向挂职、兼职等方式,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实施骨干培训者队伍建设工程,开展专兼职教师培训者培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通过建立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充分发挥教研员、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高技能人才在师范生培养和在职教师常态化研修中的重要作用。
13.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北京市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发布《北京市教师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高校申报师范类专业认证,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高校师范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教育专业学位认证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完善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聚焦中小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教育硕士培养与教师资格认定相衔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高校的教学、学科评估要考虑教师教育院校的实际,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评估体系,体现激励导向。
三、强化组织实施,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14.明确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振兴教师教育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共同为教师教育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成立北京市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承担培养师范生任务的院校和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市级培训项目,发挥高端引领和示范作用。承担培养师范生任务的教师要积极参与在职教师研训和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市级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监控各级各类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发展。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区域内教师研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市级教师专业发展研修基地引领和指导学区(教育集团、教育集群等)内学校校本研训工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在职教师跟岗研训提供条件和指导。
15.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市级财政通过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对教师教育加大支持力度。在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教师培养培训作为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16.开展督导检查。建立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点击下载: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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