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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敲定 从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学生执行 新高考实行“3+1+2” 满分750分

时间:2019-06-23 10:0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三峡商报全媒记者张婷婷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昨日下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部署湖北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2018年秋季入学的湖北高中一年级学生,即开始执行此方案,参与新高考。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3+1+2”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合格性考试要考13门

  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

  合格性考试中的前9门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的6门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中的后4门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组织实施。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

  选择性考试科目“6选3”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中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

  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予跨省认定。

  合格性考试每学年下学期末考

  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下学期期末。学生在校期间每门科目参加一次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期末,由学生选择3门科目参加考试。其中,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二上学期期末,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每年6月全国统一高考期间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只能在高三年级下学期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选择性考试的,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

  高校录取“两依据一参考”

  根据新高考方案,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贯穿于学生高中阶段学习全过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实行“院校专业组”

  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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