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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课程改革的路径

时间:2019-06-18 12:2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张素蓉 李春桂 汪进阳  

  英国国民教育运动主要是在工业革命的直接推动下发展的。1832年开办技工学校。1833年颁布的第一个《工厂法》规定9-13岁的童工每天劳动8小时或者9小时,其中2小时用于接受强迫义务教育,这为初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870年颁布的《初等教育法》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1] 1872年,政府对开办三年自然科学的学校给予特别资助,促进了实科学校、技术学校和普通中学理科班的发展。[2]可见,英国教育的发展与经济的关联最为直接。这对20世纪中小学课程的发展有相当的影响。1902年《教育法》规定:扩充初等教育课程,在文法中学增设自然科学课程,设立现代中学以英语、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现代外国语、音乐、绘画、手工、体育等课程为主。1944年《巴特勒法案》颁布后,课程种类和数量由校长和教师决定,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科书;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培养目标不同因而课程不同;综合中学迅速发展,1954年在伦敦试办第一所“综合中学”,到198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在综合中学就读的学生已达 83%,而就读于文法中学和现代中学的学生则降为7%和4% ,[3]这促进了课程综合化、文法中学与技术中学课程融合和文理渗透。本文重点分析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课程改革的路径、特点和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课程改革的路径和特点  

  (一)1980年中学课程改革  

  这次改革的特点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课程目标和课程建议:为将来适应成人生活而开设广泛课程,开始削弱教师控制课程的权利。  

  1980年,皇家督学团发表《关于课程的看法》,建议设置一套学生必须掌握的涉及审美、创造、伦理、语言、数学、物理、科学、社会、政治和精神等领域基本知识的共同课程。广泛咨询后,政府于1981年颁发指导性文件《学校课程》,要求中学生应该学习广泛的课程,包括英语、数学、科学、宗教、体育、其它人文学科和提高审美情趣与能力的课程,学校应帮助学生为将来适应成人生活的一切方面作好准备。1982年,政府解散了一直由教师控制的全国性组织——“学校课程和考试委员会”,重新成立了“学校课程编制委员会”和“中学教育考试委员会”并吸收部分教师代表为委员,这是为了削弱教师控制课程权利。  

  (二)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对课程的规定  

  这次课程改革的特点是:实行统一国家课程;强化中央对课程的控制权,取消教师和学校决定课程的权利;开设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宗教列为必修课;鼓励家长、企业更紧密地介入课程;安排7岁、11岁、14岁、16岁考试作为对学校质量的检验;克服课程专门化、加强职业技术教育。  

  1987年,教育和科学部发表了《全国课程 5一16岁咨询文件》,提出了全国统一课程方案,要求保证所有学生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宽广、平衡、相关的课程,建议为7岁、11岁、14岁儿童安排考试以作为对学校质量的检验。  

  1988年颁布了保守党提出的《教育改革法案》,它是1944年《巴特勒法案》以后英国教育史上最重要的教改文献之一,是英国课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案,改变了英国传统的课程方向。它规定从1989年起全国所有公立中小学实行统一课程,中小学必须开设两类课程:核心课程(英语、数学和科学等三门课)和基础课程(现代外语、技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体育等七门课)。把宗教教育列为必修课。全国统一课程的实施,结束了1944年《巴特勒法案》要求校长与教师决定课程种类与数量、全国没有统一教学计划和教科书的历史。统一课程标准、学习大纲和考试,为教师提供了准确、详细的目标,便于教师更好地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也便于教师科学地检测学生的学习结果。[4] 课程决策权上移至中央政府,地方教育局仅留下指导权,增强了教育大臣的权限。《教育改革法案 》鼓励部分学校直接接受来自中央教育和科学部的拨款,增强学校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解除了家长为子女选择学校的人为限制,鼓励家长、企业界更紧密地介入学校课程的运作,使家长承担更大的监督责任。政府趋于从市场观念的角度看学校,使消费者如学生家长和当地社区成员在学校事务中具有更多的影响。克服课程专门化、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亦是这次课程改革的方向。政府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鼓励个人在大城市开办城市技术学校,要求此类学校在采用全国统一课程的同时,侧重技术、科学、数学、计算及其它应用学科。为加强全国统一课程的实施和监督,英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课程委员会,职能是监督全国公立学校课程的全面实施;向教育大臣提供有关公立学校课程的咨询;向教育大臣提供有关课程研究和开发计划的咨询;发表和传播、协助发表和传播有关学校课程的信息;执行教育大臣可能指示的辅助行动。  

  (三)1994年的课程改革  

  这次课程改革的特点,是它对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完善和修正——课程内容回归基础、减少课程科目、增加课程多样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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