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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个税改革,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专项扣除这么扣!

时间:2019-06-10 06:4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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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改革在总理的签署下终于一锤定音,国家税务总局连夜出台数条新个税改革政策!备受关注的个税抵扣细则也发布了,以下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项目   扣除的条件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每个子女1000元/月   父母各扣50%指定一方扣100%  
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前  
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400元/月   本科以下的,本人/父母扣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   3600元/年   本人扣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   据实扣除,限额80000元   本人/配偶扣:未成年子女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  
住房贷款利息   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   1000元/月   本人扣,夫妻可选择一方扣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后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500元/月   承租人扣。夫妻双方同城的,只能一方扣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   11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   800元/月  
赡养老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子女均已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   2000元/月   本人扣  
非独生子女吧   不超过1000元/月   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  

相较征求意见稿,个税改革文件正式公布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处变动:

1、标准有所提高。包括住房租金的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2、拓展了抵扣范围,允许家人代为抵扣。包括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限定了期限。如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等。

4、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认定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下面小编告诉你能少缴多少税!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1000元/月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前处于学前教育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400元/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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