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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广东韶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3)

时间:2018-12-08 06:5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地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6919623。全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原标题: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韶关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zip

2、韶关市第一阶段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须知.zip

3、韶关市第二阶段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须知.zip

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zip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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