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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课后服务指导意见:老师参与课后托管90分钟取酬60-240元

时间:2018-12-04 11:0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5月起,广州多所学校陆续开始了校内课后托管。成本如何分担、老师的报酬如何领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18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原则上为每段(约90分钟,即2课时)60元至240元。

  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其他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损耗等,以及使用学校品牌、学校文化等无形资产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学校、家长等共同承担。校内托管的费用主要有四个来源:

  (1)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应继续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财政经费,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给予补助,并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校园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

  (3)在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学校提供场地和资源基础上,可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损耗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对收取的费用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4)鼓励社会捐资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报酬在绩效工资总量外核增

  意见提到,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在学校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核增,单列管理。

  (1)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活动,取得的劳务报酬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123号)等有关文件明确的标准,在学校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核增,单列管理,还可从相关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2)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原则上为每段(约90分钟,即2课时)60元至240元,或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课酬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委员会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3)教职工参与晚托班服务的,劳务报酬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例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华山鹰解释,过去教师负责课后托管的报酬,是在绩效工资里核减,就是说学校要从绩效工资的大盘子里,拿出一部分,用于支付教师负责校内托管的报酬。现在改为核增,就是说在学校原有绩效工资大盘子的基础上,再增加课后托管报酬的部分,以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托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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