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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医疗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涟水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取得岗位相应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取得岗位相应正高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 应聘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列入的,须经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2023年1月11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涟水县红日大道18-10号,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果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则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3张;

(6)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通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