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1 22:26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流程
一、评前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已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获得单位推荐的申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二)学校考核推荐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3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推荐申报一级教师(含临聘教师)人选需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评课和同步开展面试答辩,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与《---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等额。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
(三)学校公示
学校须通过职称系统在法人单位界面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公示时间段向公众公开查询,推荐人选的公示公告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同时公布市、区、校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它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专家评审
评委会按照《实施方案》、《特教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市属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实行网上在线评审。其它评委会是否采取网上在线评审,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确定的最终推荐人员中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二、评委会和学科组设置
区所属的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对应区教育局中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教育局中评委会。
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对应区初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教育局初评委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