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4 15:37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为全面落实《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23〕4号)要求及“承德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规范提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双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并制定方案,采取网上报名,根据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区内其它初中不再安排学位。
(四)坚持均衡分班和人籍一致原则。
1.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确保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严禁因编班等人为因素造成“大班额”。
2.公办初中招生,区教体局按实施方案统一派位新生,派位到学校,但开学后累计超过一周未进入学校上课的学生,视为放弃学位,不予注册学籍。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新生,经确认后在学籍平台上一律不予审核。
3.所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学籍)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凡未报到或经学校审核入学材料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区教体局将根据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坚持入学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过双滦区人民政府官网教育专栏、双滦事、冀云双滦、双滦教体APP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坚持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原则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同时提供规定的入学证明材料。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按照入学流程,统筹安排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2.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根据相关入学政策依法按照操作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