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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人民政府 公告公示 2022年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构建“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平稳有序”的招生入学机制,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22〕12号)要求,结合双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双滦区辖区内各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在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轨制、班额和区域(学校)范围招生,严格按国家、省、市、区政策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教体局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另制定招生方案。

(四)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

1.教体局按实施方案统一派位新生,对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新生,经确认后在学籍平台上一律不予审核。

2.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确保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严禁因编班等人为因素造成“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所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凡经学校审核入学材料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或未报到的,区教体局将根据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坚持入学过程公平公开公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过双滦区人民政府官网教育专栏、承德手机台、双滦事、冀云新双滦APP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根据相关入学政策依法按照操作流程办理。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