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6 03:48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海曙、江北、鄞州区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2022年直属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工作,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2〕2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分配招生计划
效实中学、鄞州中学、宁波中学普通班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分配招生;宁波二中、鄞州高级中学、姜山中学、惠贞书院、宁波外国语学校普通班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分配招生。
定向分配招生计划以符合市直属普通高中报名条件的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本依据分配到区和直属初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分配具体办法,定向分配名额的75%应按各初中学校符合普通高中条件的中考报名人数基本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水平等情况统筹分配。鉴于宁波二中无住宿条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统筹。各区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数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定向分配招生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学籍要求。2022年定向分配招生可以报名者须为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校有正式学籍且自2020年5月起无转学行为的应届毕业生;自2023年起,定向分配招生报名者须为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品德表现描述应为良好,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第应为1A2B及以上。若有学校处分未被撤销或有违法行为的,则无定向分配招生参与资格。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对本校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告知无异议后,名单报区教育局。
2.区审定。各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1.符合定向分配招生申报的考生可以在中考成绩发布后依据各普高学校定向本初中校名额,自主填报1个定向志愿。
2.定向分配招生录取。首先在填报效实中学、鄞州中学、宁波中学定向志愿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5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然后对不同初中学校分别实施择优录取。若有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以上没有学生录取,可下降10分,录取不超过1名学生(如同分按相关顺序规则录取1名,下同)。
其次是在填报宁波二中、鄞州高级中学、惠贞书院、姜山中学、宁波外国语学校定向志愿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8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然后对不同初中学校分别实施择优录取,若有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以上没有学生录取,可下降20分,录取不超过1名学生。
3.定向分配招生录取率若低于80%,则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录取基准分数线。
4.定向分配招生已录取学生不参加后续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高学校统招计划。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定向分配招生方案和计划应于6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实施。联系人:樊园;联系电话:89183387。
2.各区、直属学校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名单应于6月6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邬卫东;联系电话:874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