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中学教育 >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征求《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方案》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0-29 18:1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征求

《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方案》

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中小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5号)要求,为做好对学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草拟了《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方案》”),已经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现将《培训考核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或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15日前书面回复广州市教育评估和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继续教育部,同时发电子版到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关钰丰,联系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201室,联系电话:837074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州教育“全面上水平,全国有影响”的要求,为培养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扎实专业知识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我市开展了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5号)要求,为做好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参加培训的市级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学员”)。

二、考核时间

学员培训开始后的24个月以内,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勤与终期考核相结合,通过综合评定,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为目标,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相结合。

(三)教学指标和科研指标相结合,依据同行评价、学生(家长)评议、培训期间考勤及表现、承担公开课、主持教育科研课题、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等情况,对学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四、考核要求

(一)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按时参加考核,提交的材料要在有效期(培训开始后的24个月以内)

(二)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依据《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评价。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75良好<90分,60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

评定优秀者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评分表》中“承担公开课”、“主持教育科研课题”、“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均达到A档。

1.承担公开课。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承担1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各区组织公开课操作要求见附件2),并获得良好效果(以区教研部门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公开课证明为准);2)组织一次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如区级教研会、区级培训会议等);(3)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比赛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4)广州市“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