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16 06:44 阅读次数:
巫溪府办发〔2022〕34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2年城区中小学
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
为做好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基本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10号)等要求和全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做好源头治理,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圆满完成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教委备案,招生范围内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