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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中学2023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19 01:0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天津市天津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中学是市教育两委直属国办重点中学,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市首批示范性学校、市首批特色高中示范学校、天津市高考改革种子示范校。天津中学坚持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实践“为成功人生做准备”的办学理念,学校以“育人为本,教学为主,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办学宗旨,“五育并举”持续推动大中小思政一体化建设,秉持“为成功人生做准备”校训,将综合社会实践课程与德育目标、学科建设、生涯规划、为高校选拔、输送优秀人才等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多角度拓展育人渠道,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图书馆、校史馆、天文台、生态园,以及校外乡村社会实践基地、知名企业等场所,捕捉教育契机、深挖教育资源。课程建设方面,深挖课堂潜力,提高课堂效率。学校搭建多种特色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六节联动”(体育节、科技节、心育节、读书节、艺术节、劳动节)贯穿教育教学始终。厚积科技教育底蕴,开设全市领先的航模、机器人课程。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航空特色学校、科技教育十佳校、天津市航空模型培训基地、天津市航天特色学校等荣誉。学校连续多年斩获国家级和市区级科技竞赛大奖,向高校输送了一大批科创人才,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获得国家级基础教育二等奖。学校践行实践育人理念,形成信息技术应用、自然科学拓展实验、生产生活技能体验、人文艺体素质养成四大核心拓展课程板块,教学水平卓越突出。

建设学习型组织,打造书香校园。突出实践活动教育特色,创建自主学习的课堂文化,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努力把学校办成体现教育的整体性、自主性、活动性、差异性和反身性的示范性完全中学。学校具有现代化的设施,一流的管理和优秀的师资队伍。

二、招聘原则

我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聘教师7人,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历史1人,思政1人。详见《天津市天津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离校未就业可视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员。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一致,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符的学历及学位,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6.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4日)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中学校园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3月31日16:00)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要求:教育经历应从初中起如实填写。

2.资格审核、缴费与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时段(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4月1日16:00)

网上缴费时段(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4月2日16:00)

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6日9:00-2023年4月8日9:00)

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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