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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

时间:2023-03-02 14:2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成都七中的办学追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简称:成都七中初中。

第三条  学校性质:由成都七中领办的直属于高新区管委会的公办初级中学,是由高新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都七中和高新区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领办者和举办者的义务。

第四条  与成都七中的关系:承传成都七中百年办学历史积淀,整合成都七中的优质资源,再造成都七中初中教育,与成都七中统筹教育教学管理,与成都七中共享学校文化和办学成果,与成都七中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五条  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办学追求:创造最适宜学生的教育,让学生得到最适宜最充分的发展。把成都七中初中学校办成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初中教育的样板学校,对外交流的窗口学校。

第七条  办学目标:学生成才、教师成功、学校领先

第八条  培养目标:为培养高层次创新性人才打好全面素质基础,为成都七中等一流重点高中输送大批全面发展并具有良好个性品质的优秀学生和部分特别优秀的尖子学生。

第九条  教育思想:着眼整体发展,立足个体成才,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第十条  教育行为:坚持以教育科研指导教育改革,以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效益,以教育效益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学习先进思想,实验先进模式,使用先进手段,健全先进制度;突出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和德育实效性的研究与实践。

第十一条  校训:审是迁善,模范群伦

校风:自信自为,追求卓越。

教风:启迪有方,治学严谨,爱生育人

学风:博学  审问  慎思  明辨  笃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环街199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在行政上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成都市教育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成都七中教育集团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由成都七中校长任七中初中学校名誉校长、校长由成都七中选派副校长担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高新区聘任。成立由七中领导和学科专家为主体,由省、市教育专家参与的学校教育顾问团,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第十五条  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奖惩制。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第十六条  学校建党(总)支部、校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团委会、学生会、少先队大队部。学校设立教师发展部、教学管理部、学生工作部、行政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生工作部副主任原则上由团委书记兼任。教学管理部、学生工作部根据需要设教务员、教导员。校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各设1名。学校设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年级组长对学生工作部和分管年级领导负责;教研组长对教学管理部负责;备课组长对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负责。

第十七条  校长行使下列权利:(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校长代表校长办公会决定重大行政事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事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教代会或教代会主席团批准。(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3)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由校长负责,校长可以授权分管副校长进行审批。(4)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下,校长有权根据学生发展的状况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并有权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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