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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一中关于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

时间:2022-12-16 00:5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方法

第四条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四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或记过;(4)留校察看或劝其转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协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政教处备案,班主任没有及时处理和上报者,扣除该班德育考评成绩2分。

1、上课迟到、早退者。

2、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染发、戴首饰者。

3、进入校园不按规定佩戴学生卡团徽等者。

4、在校内追逐打闹、攀爬楼梯护栏者。

5、损坏学校公物及花草树木或其他公共设施者。

6、在楼上往楼下吐痰、倒水、扔纸屑、杂物者。

7、污损室内外墙壁者。

8、把玩具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室者。

9、携带、传看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书刊或其他中学生禁书者。

10、集会时打闹、起哄、说笑、做小动作,造成会场秩序混乱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以警告处分,由班主任和政教员共同协商处理,班主任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政教处备案,不再扣除该班德育成绩。否则,扣除该班德育考评成绩3分。

1、每周无故旷课半日以上、日以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2、升国旗等大型集会时打闹、起哄造成不良后果者。

 3、组织参加帮派活动或其他不正当的团体者。

4、不听老师或学生劝阻,擅自串楼层、串班级者。

5、私自到危险或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游泳玩耍者。

6、在校园内打篮球、踢球,教室内从事体育活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者(如:互掷石子、饮料瓶、教学用品、学习用品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与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扣除该班德育成绩4分。班主任积极配合奖1分,家长积极配合奖1分,折合后扣2分。

1.无故旷课天以上、一周以内者。

2.不听老师教导,不尊重老师、与老师顶撞者。

3.校内外谈恋爱及男女不正当关系者。

4.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者。

5.顶撞值班领导、门卫,不服从管理者。

6.把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校园者。

7.在校园内打扑克牌、下棋等不正当娱乐活动者。

8.进入网吧或营业性舞厅、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不听老师劝告者。

9.考试带夹带、抄袭别人试卷、协助他人抄袭作弊

标签: 平顶山(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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