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资助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资助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其中首先要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资助。
四、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1、补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动态调整。
2、名额分配:根据县资助中心分配名额确定。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公示。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班级通过组织学生评议、家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困难的状况和原因,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学校审核汇总。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3、资助中心审批备案。
六、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折)的复印件,待学生生活补助费到位后直接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卡(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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