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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22-09-29 00:5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一、竞赛名称

2018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承办单位

株洲市教育局

四、赛点单位

株洲市第二中学

五、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六、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8年10月26—29日株洲市体育中心(天元区株洲大道482)举行。

七、参赛单位

(一)获得“2016年湖南省中学生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前30名的学校含未计团体名次、但总分超过第三十名的学校。

(二)本次比赛赛点学校。

(三)各市州教育局推荐的普通高级中学(每个市州限推荐1所学校)。

八、竞赛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九、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二)女子组(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39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十、参赛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每校限报1队,报领队(校级领导) 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每队可报运动员不超过16人,其中某一性别运动员不超过10人。

(二)每队每项限报3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

(三)各组别报名参赛人数少于3人(含)的项目,取消该组该项目比赛,其运动员可在报名会上改报其他项目。

十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运动员应是具有本校学籍的高中在校、在读学生。

(三)运动员应遵守中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四)运动员必须是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8年9月5日前完成注册(因注册系统升级,新注册系统操作指南附后)。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于参赛前一月内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有医院盖章和医师意见与签名、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田径运动比赛者。《体检证明》在比赛报到时交验。

(六)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育协会、企业,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参加(报名)过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协会)主办的下列项目赛事,或参加过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的不受此限制):

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十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依据《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以及本《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名单于报名会后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公示7天,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三)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及有效证据,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予受理,经查实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四)运动员每项目比赛前要主动出示参赛证、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一律不得上场比赛。

(五)经体检发现不适合参加本次比赛者或未办理含往返途中和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均不得报到参赛。

十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竞赛时间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由技术代表确定。

(三)根据《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对不认真参加比赛或未经书面申请无故弃权者,取消所有后续项目(包括接力、全能项目中的单项)的比赛资格。性质严重者,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运动员参赛号码由赛会统一编制,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五)运动员参赛时必须佩带双号码(跳高项目可佩带单号码),参加接力比赛须按规定统一服装,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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