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9-21 00:32 阅读次数:
 各区水务局、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处、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永庄水库管理处: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7]5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个单位于
2017年6月底完成对农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上报排查情况,但至今我局仍未收到上报信息。各个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紧开展工作,并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一、相关单位务必于7月
28日(本周五)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排查情况并发送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hkswjg@163.com。
�1�
二、待排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在8月底前,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实行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对个别隐患程度低,投资额高、整治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
三、9月至
10月,初步建立健全农村设施安全管护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管理制度保障,设施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年底,市委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未按方案规定完成工作的单位将进行问责。我局也将视情况对该项涉水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推诿扯皮情况的单位给予通报。
海口市水务局
2017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隆,电话:68724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