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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3 07:2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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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生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方向性、适宜性、指导性、客观公正和方便操作的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学生教育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主动践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坚持适应性原则。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反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坚持指导性原则。招远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指导学生成长。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四)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做到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五)坚持方便操作原则。评价内容应合理、适用、具体;操作程序应简便、直观,实现信息化与常态化;评价方法应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使用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省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需采用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确保记录内容可考察、可记录、可比较。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思想理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用以及典型事迹的次数、角色、持续时间以及活动效果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及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活动频次与效果、心理素质健康水平测试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戏曲、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高中学校主要考查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以及实践效果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实施程序和方法。

建立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基于该平台按照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教师指导学生遴选与汇总、学校监督与公示、形成档案等的程序实时评价与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采集的学生信息,可供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查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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