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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2-07-04 20:3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指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这两所学校今年按相关规定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转公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报名时,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的,同步报名时限报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初中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当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等因素,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突破。

(四)坚持公开公平。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指南、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发布平台—“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通”专栏)。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招生,民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和区实验中学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操作细则另行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招生批次和办法如下:

第一批

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且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与入学有效住宅类不动产(以下简称“房产”)一致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仅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的,或仅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三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与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不一致,且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护人户籍未登记在学区内的,或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以后登记在学区内的;

2.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登记在集体户的;

3.儿童户籍挂靠在亲友名下,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4.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有其他不一致情形的。

学校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前一类录取后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根据儿童少年学区内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参考监护人意愿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具备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第二批

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第三批

在前两批招生并落实“长幼随学”服务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5年及以上入学有效房产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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