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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6月15日讯(记者 曲顺)6月15日下午,青岛大众网(微信号:qingdaodzw)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教育局在官网发布通告,全面布署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青岛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工作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为方便申请人,青岛市教育局不设现场确认点,其承担的现场确认工作委托各区、市教育(体)局办理。
(二)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6月21日至6月29日进行。申请人就近选择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