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期的排查整治
大部分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经按规定停止办学
但还是有
部分学科类培训机构
抱侥幸心理继续“偷办”
为巩固整治效果,近日,龙文区教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分两个组开展日夜突击检查,共检查40家,查处“偷办”机构3家,全部纳入龙文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慕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检查现场
培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检查现场
新航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检查现场
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法人代表 整治时限 1 漳州市龙文区慕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5号下洲花园2幢D9号 郑木生 立即停办 2 漳州市龙文区培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闽南水乡C-12#(中) 杨碰荣 立即停办 3 漳州市龙文区新航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1016号万达广场A2地块9幢905室 余航 立即停办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近年来
校外培训机构中出现的部分乱象
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统一部署,按照省、市纪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漳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协同联动、全面摸排、紧盯重点、依法查处等有效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22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秩序,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八个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引以为戒。
案例一
漳州倍多分高辅学校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其宣传彩页印制“学校简介 漳州倍多分高辅学校是……,由倍多分教育联合漳州三大民办学校清北名师团队创办”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学生与该机构老师的合照,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广告宣传的内容。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600元。
案例二
漳州市芗城米宝课外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19.9元抢米宝教育原价320元兴趣班课程,让孩子从小培养兴趣,比同龄人更近一步”和“明星外教老师图片、工作经历”等宣传内容。经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和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800元。
案例三
漳州市芗城区豁朗课外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0元抢课、惠战双十一;原价1111元,双十一期间参与活动,立即抢课0元免费学;学霸导师喻良茂、马健桐、汤孟杰亲授,让满分成为可能”等内容。经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280元。
案例四
漳州市芗城区诚开课外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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