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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2021年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2-06-04 15:1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现就2021年盐城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盐城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中亭湖区、开发区范围内(含高校、高职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亭湖区教育局负责,盐都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内(含高校、高职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盐都区教育局负责。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盐城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 具有盐城市户籍;

2. 在盐城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盐城市居住证;

3. 驻盐高校、盐城市属高校、高职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4. 驻盐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 持有盐城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盐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盐城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12日至621日(61—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23日至9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18日。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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