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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青海新闻网讯 秋季新学期开学了。为了让全社会了解国家和我省的学生资助政策,保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至今,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我省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学前教育阶段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西宁、海东地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资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城镇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农牧区(含乡镇)幼儿园不低于1200元。已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学前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海西、海北地区: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

  “三江源1+9+3”奖补政策: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其中学前一年教育继续按生均2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每生每学年给予生活费补助1500元。学前二、三年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西宁市、海东市:继续对农牧区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将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元。

  海北州、海西州: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

  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

  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900元。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初中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每学年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为2300元,每人每学年生活补助标准为2200元。 

  普通高中阶段 

  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西宁、海东地区: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为1、2、3个档次进行资助。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生均400元补助。

  六州地区:免除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学杂费,按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生均400元补助。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高中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高中学生不享受该政策。公用经费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为28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补助2700元。

  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学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分年度拨付和发放。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