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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梁平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公告【招8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的有关精神,经区人社局审核,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83名。

招聘对象为:

(一)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梁平毕业生;

(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梁平毕业生。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在2018年7月2日8:00至7月3日18: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8080/),提交报考申请。7月5日至7月6日打印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

小学全科教师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时间在10分钟以内,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面试采取讲课和才艺展示方式进行,时间在10分钟以内,分值为100分。由区人社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学生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2.面试时间:初定2018年7月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当天带上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一寸证件照1张(体检时用)。

(三)体检和考察。

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