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0 02:11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2017年以来,教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着力推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关心指导教育法治工作,建立部党组定期听取教育法治工作汇报制度。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治教被列为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奋进之笔”。
推进教育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主体责任、理想信念、作风建设、纪律和规矩、惩治五个“牢牢抓住”,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教育改革发展各方面。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推进《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教育系统落地生根;坚持标本兼治,坚定不移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政治生态;把握正确导向,坚定不移做好教育系统用人选任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正在形成,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
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或者协调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创建活动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推进机制。制定出台系列举措,推进地方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要求地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教育法治专项经费,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联合中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支持高校根据办学实际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研究探索高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相关思路。印发实施《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授权高校自主处置已达年限的国有资产,备案高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法案。优化机关司局设置和职能配置。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部署,整合相关职能,组建教材局和基础教育司。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2017年,取消了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强化省级统筹,遴选首批20个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放权部分高水平高校自主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情况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办法》实施细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且有工作基础的省份开展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一单两库”,公开公示督促整改,目前已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春秋季开学检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抽查等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推动高校主管部门每年对高校报送的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要求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自律和社会监督。印发《教育部关于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线下各级各类教育管理办法,加强对办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证书资质的监管,保障网站网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制度,编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年度报告》,开展第六轮办学质量评估,对主动申请停办的机构和项目启动退出程序,初步形成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