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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SY002442304020190007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04-15 09:38:27

发文字号: 普教基 〔2019〕 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5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在线浏览

来  源: 普陀教育

区内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9〕6号)等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园,规范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9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常住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市教委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有关规定,相对就近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

3.坚持规范办园,相对控制班额。根据本地区入园需求及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规模,严格按照2019年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各园每班学额控制在30人左右,有困难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学额数的20%。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

(1)2019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2)幼儿园计划招生班级数、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和办学等级(见附件1、2、3、4)。

   (3)各幼儿园及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5.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统计数和实际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当实际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按照适龄幼儿入户年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在前的优先对口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6.坚持实事求是,有序安排。先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对口入园。再根据登记入园人数和幼儿园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最后根据居住证情况,统筹安排积分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也可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招生对象

    1.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小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托班)(仅限民办园及部分有条件招生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托班,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通告为准),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户籍迁入本区(对应招生范围)的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