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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为招商 村小学改造成服装加工厂?(图)

 

记者调查:为招商 村小学改造成服装加工厂?(图)

 
小学操场上建起了新厂房,原先的体育器材已经拆除。  为招商引资,宿松县隘口乡政府和该乡小圩村委会竟打着维修校舍的“幌子”,将村小学搬迁到村部,以腾出校舍给企业做厂房。对这一行径,当地村民和学生家长非常不满。

  记者目击:村小学改造成服装加工厂

  村民告诉记者,小圩村小学又名“南翔光彩第四小学”,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建校资金由安徽南翔集团捐资、村民集资、县教育局拨款等组成。小学是公办性质,附属幼儿园,100多名学生,9名国家公办教师。今年5月初,乡政府、村委会称校舍要维修,将全体师生搬迁到村部办公楼上课,实际上却借机将学校腾让给一个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江苏常州老三集团,作为其集团的一个服装加工厂——安徽老三服饰有限公司的办公区和厂房。

  6月30日,记者来到刚刚被搬迁的小圩村小学。昔日的校园如今俨然变成了服装加工厂:两层教学主楼经过简单粉刷,一层部分教室已改成加工厂办公室;二层教室摆放着几张床,里面晾着衣服,一些未搬走的教学桌椅堆在墙拐角。教学楼前面的操场上,已经建起了新厂房。记者推门一看,工人正在紧张地加工成衣。新厂房前,一个崭新的篮球架已被拆除,散落在草丛里。

  在这里,记者见到正在办公的安徽老三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国华。他告诉记者,租校园办服装厂,是经过学生家长、小圩村民代表一致同意的。师生搬迁之前,县教育局也来学校考察过,认为校舍不安全,才决定将学生搬到村部大楼。他说,今年5月初,常州老三集团已和乡政府签了合同,年租金3万元,租期10年,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已经交给了乡政府,5月中旬就开始进驻。记者提出要看合同,罗国华则称合同“正在乡里盖章,还要公证”,暂时拿不到。

  乡、村说法:搬迁学校是为了学生安全

  对罗国华的说法,小圩村支部书记王杞荣基本认同,但他“纠正”说,租校园合同是常州老三集团和村委会签的,3万元租金也是交给村里的。他说,小圩村校舍有安全隐患,村部大楼刚完工质量好,搬到村部也是为学生安全着想,学生家长、村民代表都同意,有会议记录为证。

  然而记者发现,在村委会提供的会议记录上,只字未提校舍质量及维修加固事宜,而是记载了以下文字:“常州老三集团相关负责人之前到我村考察,招商引资,决定在学校办厂……我村要提供好的环境,把学生迁移到新村部。”

  “我们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将村部大楼进行改善,装了防盗窗、防盗门,通过县教育局验收后才搬迁的学校。”隘口乡党委书记吴仁说,小圩村小学校舍是危房,乡政府曾专门向县教育局请示;县教育局也派人实地察看,同意将学校搬迁到村部。记者问校舍是2003年建成的,成了危房是否经过权威部门的鉴定?属于几级危房?对此,吴书记没有回答。

  学生家长:招商引资不能拿学校做“诱饵”

  对于村委会、乡政府的上述说法,村民认为这明显是一种托辞。他们告诉记者,校舍建成7年,质量非常好,如果校舍是危房,服装厂领导和工人也绝不敢搬进去。

  据了解,小圩小学师生5月初被搬到新村部后,服装厂并没有加固校舍,只是简单地粉刷了墙,还在二楼增建了一个厕所。大部分村民和学生家长都不同意学校搬迁,而实际上木已成舟,“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

  “办公和办学混杂,学生在村部上课,出了安全事故谁来负责?”采访中有村民气愤地说,招商引资本身是好事,但绝对不能拿学校做“诱饵”,牺牲教育,折腾孩子!更让村民不理解的是,乡、村干部怎么能以校舍安全的名义欺骗师生搬迁?干部为了招商竟然这样做,太不像话。

  在村部,记者看到村部办公楼有三层,二层是村委会办公室,一层、三层部分办公室已改为教室。时值暑假,狭窄的“教室”里空无一人。

  县教育局:擅租学校属违规将纠正

  把小圩小学租给招商引资企业做办公楼和厂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知情?7月1日,记者来到宿松县教育局了解此事。

  该局基教股股长王钻又对此回答是“根本不知情”。他介绍说,当时乡政府只是打报告请示,说校园危房要整修加固,并没有说要租出去办厂。“这明显违规,说严重点就是违法。如果请示中说把学校租出去当厂房,我们坚决不会同意,这样做对不起学生和家长!”

  新村部是否像乡、村负责人所说的那样“符合安全要求”?王钻又介绍说,和原址相比,新村部完全不适合做学校,且还有很多安全隐患:1.围墙不安全。办公楼后边的围墙,里面高,外面低,落差大,孩子们爬上去较危险;2.紧靠马路不安全。新村部出门就是马路,离马路太近,原校址离马路比较远,比较安全。3.新村部楼上玻璃窗太多,有些门没有封死,存在安全隐患。4.教室不符合办学要求。村部是一间一间隔开的办公用房,比较拥挤、封闭。5.新村部简易厕所蹲位太少,不适合学生使用。6.学生没有活动场所。


  我省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污染学校环境,不得破坏和侵占学校场地、校舍和设备。城镇改造需要占用学校场地、校舍,必须先予以补偿,并不得缩小校园面积,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严禁将学校校舍、场地、设施移作非教育之用。对于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起违规出租学校问题,下一步将如何补救?对此,宿松县教育局向记者表示,将对此事全面调查,采取积极措施纠错,把厂房迁走,让孩子们重返校园读书。对此,安徽日报农村版将继续关注。(姜红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