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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

 

【惠州市人才房票申请入口】(请点击进入)


关于发放人才房票支持各类人才在惠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人才房票的申请、审核、发放、兑付、管理全流程工作,根据《关于发放人才房票支持各类人才在惠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符合《通知》要求的人才房票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凭证发放、购房使用、资金兑付、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

  人才房票实行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符合多个档次条件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享受,不叠加、不重复享受。

  (一)人才房票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人才房票申请入口提交申请,不受户籍、社保缴纳、家庭房产套数限制。申请人需根据自身人才类型,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类人才: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省外取得的职称需同步提供职称评审确认材料;属于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相关查询或验证结果;

  4.高层次人才:提供“优粤惠才卡”或市人社局出具的容缺办理证明;

  5.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国家查询结果;

  6.《人才房票申领诚信承诺书》;

  7.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并联审核。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人才房票申请进行并联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流程审核。审核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审核通过后,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拟发放人才房票有关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电子人才房票凭证,注明对应档次、最高可享受额度、有效期。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结果并反馈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人才房票;异议成立且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取消其房票申领资格,不予发放。

  三、房票使用与兑付流程

  (一)房票使用。

  1.人才房票仅限申请人本人购房使用,可直接充抵购房款(不含首付款)。申请人取得房票后,在惠州市范围内自主选购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房票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人才房票房企端核验房票真实性与有效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人才房票编号、充抵金额等信息。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录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人才房票房企端,锁定购房的人才房票。

  (二)房票兑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源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提交合同备案及房票兑付申请,提供网签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人才房票凭证等佐证材料;

  2.房源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核验成交总价,严格按不超过房价20%的规则核定最终兑付金额,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无误后,在1个月内将人才房票对应资金全额拨付至开发企业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现房购房款专用账户(现房),资金不向申请人个人拨付。

  四、其他说明

  (一)房票管理规则

  本次人才房票发放总额上限为1亿元,按照房票发放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发放;兑付按照兑付申请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兑付,1亿元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政策自动停止执行。

  本次人才房票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政策执行至2026年7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合同网签,逾期房票自动失效,且不再受理重复申请;房票发放时间距2026年7月31日不足30天的,有效期统一截至2026年7月31日。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的房票,其对应额度即时回收并重新纳入发放房票总额度池,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发给后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