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5 15:58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为确保学校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度对口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强教、厚理、拓工、兴文、精艺”专业发展主线,实施专业分类发展、特色发展,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年度对口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公布内容及有关规定,周口师范学院2026年对口专科招生专业共有2个。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特别说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