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4 20:16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直属综合性普通高校,国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英文译名: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缩写SMU。学校标识码:41510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
武侯校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16号。
航空港校区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太平园校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研究学校招生工作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5523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规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分配)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2.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历史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物理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及确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