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4 18:37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法人代表:校长 刘志强
第六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被列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
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普通类考生若成绩相同,则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1+2”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物理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物理、次选科目总分、语文的顺序,首选历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历史、次选科目总分、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3”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之和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分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成绩、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及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报考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
按类招生专业有土木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详见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