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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1年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5月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入选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8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4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5A”级平安校园。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地方本科院校实际,化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化地方特色为学科特色,化区域资源为办学资源,坚持“两山”发展理念,凝练“两特”办学特色,加强“两基”人才培养,办学特色不断凸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声誉不断提升。2020年,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了建成“服务绿色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明确了“聚焦内涵建设,聚力内部治理”的主题主线,作出了“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提出了“特色发展、重点建设、人才强校、文化铸魂”的战略方针,努力办一所“让丽院师生更自豪、丽水人民更满意”的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