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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广东深圳坪山教育系统招聘在编教师35人公告(赴西南大学面向应届生)(2)

时间:2019-11-16 06:1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本人报名表(贴照片,一式4份)、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拟聘人选及就业协议签订事宜在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西南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网()或面试考生微信群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在公布面试成绩后当日或次日根据公告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由坪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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