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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淀区教育人才储备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0-09 15:1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海淀区教育人才储备库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海淀区“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战略要求,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目标为指引,海淀区将立足于首都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聚焦科技创新核心区建设,为满足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展的人才资源需求,建立非编制管理教育人才储备库,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拓展师资补充渠道,实行人才动态管理运行机制,采取“区聘校用”的模式,充分吸纳一流教育人才资源,有效应对编制紧张压力,满足教育改革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促进海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提前储备——创新用人模式,建立储备制度,补充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配置;

  面向高端,以用为主——聚集高端人才,调节队伍结构,突破编制瓶颈,发挥智力要素;

  动态调剂、规范管理——建立调剂机制,提高使用效率,依法依规管理,杜绝意外风险。

  三、人才类别

  第一类,符合《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海人才发[2013]1号)规定的五类人才引进条件和政策规定,处于学校考察试用阶段的教育人才。

  第二类,达到《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海人才发[2013]1号)规定的五类人才的专业水平,但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教育人才。

  第三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第四类,满足教育改革需求的其他专业人才。

  四、招募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道德情操高尚,具有良好品质,诚信友善、关爱学生;

  (三)专业素养扎实,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专业知识;

  (四)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能力证书;

  (五)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符合区教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程序

  (一)制定计划

  每学年初,区教委根据海淀区教育发展需要和各中小学、幼儿园用人现状、用人需求,制定整体规划方案。

  (二)发布信息

  通过网络、纸媒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并通过海淀教育人才网、专场招聘会等手段收集简历或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三)测评选拔

  组织测评选拔专家组,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试讲、听评课、教育教学成果评估、体检等方式对职业道德、成就动机、专业水平、身心健康等职业要素进行测评选拔。

  (四)入库储备

  通过测评选拔的人员,纳入人才储备库统一管理。未通过测评选拔人员,经与本人协商同意后,可将人才信息向区教育系统发布,供用人单位参考选聘。

  六、聘用管理

  (一)提出申请

  中小学、幼儿园依据编制、学科教师队伍结构及教师需求情况,向区教委提出用人申请。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供需见面会,做好有效衔接。

  (二)分类聘用

  1.人才库储备人员原则上均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2.经用人单位申请、区教委批准,人才库储备人员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3.经主管部门批准,人才储备库人员被用人单位接收为正式在编人员的,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转由用人单位直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聘期管理

  1.人才储备库人员与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首次期限不低于三年。

  期间,人才储备库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协议,岗位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三年。经区教委批准,人才库储备人员也可以与区教育系统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岗位协议。

  2.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支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人才库储备人员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退出教育人才储备库管理: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在编教师的;

  (3)被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的;

  (4)连续两次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5)连续两次调剂仍无用人单位聘用或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剂分配累计达两次的;

  (6)违反师德规范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薪酬待遇

  (一)建立“分级聘任,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原则,实行协议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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