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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25 16:2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信息名称: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1-05-2018-0002-1   生成日期:   2018-04-20   发文机构: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国教督办函〔2018〕28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为实施教育“奋进之笔”,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信息公开_其他

国教督办函〔2018〕28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实施教育“奋进之笔”,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指导意见》和《治理方案》规定的政策措施在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学校五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各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教育部门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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