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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金华市第十三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5:2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金市教人〔2019〕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加快培养和选拔我市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促进我市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华市第十三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时间计算至2019年8月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原已被评为金华市教坛新秀的教师,参加本次教坛新秀评选,可按相应条件推荐参加省教坛新秀的评选,不再授予同级教坛新秀称号。

  二、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神追求,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坚决抵制有偿家教、违规办班。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称号,或在县级优质课评比(基本功、技能比武)中获一等奖、设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并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4.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上有所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篇及以上本人撰写的学科论文、教学案例或教改经验等文章在公开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县(市、区)一等奖、设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5.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或参与支教的教师。

  三、推荐名额

  金华市第十三届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名额为100名。各县(市、区)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特教人选的产生,在各县(市)推荐的特殊教育人选基础上,全市评出1名。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金华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评选,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定的办法进行。推荐、评选教坛新秀以学科为单位分别进行。

  金华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评选,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对参与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评审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一经查实,在推荐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必须坚持注重实绩,推荐评选对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显著的实绩,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课程研发,努力追求高效的课堂教学。

  1.学校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由学校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金华市第十三届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2.各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各县(市、区)组成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公开的要求,充分依靠广大教师,民主推荐,逐级评选;对推荐的党员教师,所在党组织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并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非党员教师在推荐意见中,必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在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名单和事迹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文件必须有明确的公示期限、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等公示要素,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3.金华市教育局考核、联评。在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中,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评委成员。专家评委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课堂教学会教和有关考核。根据课堂教学会教成绩(70%)、论文水平(20%)、平时教育教学实绩(10%),分学科,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市教坛新秀候选人。

  4.金华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委会考核、联评结果,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市教坛新秀。

  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选拔,重点推荐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的一线教师,并确保各类学校、学段、学科有适当的比例。各县(市、区)推荐人数总数中,中学教师推荐人选中初中教师原则上不低于50%;农村教师的推荐人选不低于20%,中职教师的推荐人选不低于10%,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各县(市、区)至少推荐1名。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1.《金华市第十三届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2.《金华市第十三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同时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3.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事迹材料由学校组织撰写并打印,其主要事迹摘要填入《申报表》内;

  4.能反映被推荐人工作业绩(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学术水平(论文论著、教学案例或教改经验等)的材料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连同各县(市、区)评选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专家组组成情况(一式2份)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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