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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回顾与前瞻

时间:2019-06-10 15:2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回顾与前瞻 张斌贤 文东茅 翟东升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摘要:通过梳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过程和试点工作的进展,总结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分析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在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前期的充分论证,200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2009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47号),经专家评审,北京大学等15所高校被列为首批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2010年,15所试点院校开始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截至2015年6月,15所院校累计招生959人,已有90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2015年9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教指委”)组织专家对15所试点院校进行专项评估。在院校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审核院校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等环节,专家组一致同意15所试点院校通过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呈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迎来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历程

  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之前,部分高校就已经开始在现行学位制度框架下开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探索。1999年,华中科技大学举办高等教育学专业“大学校长博士课程班”;2000年,北京师范大学开始进行在现行学位制度框架下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探索,主要招收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干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截至2008年,先后招收150多人;从2003年起,北京大学借鉴国际尤其是美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经验,对培养高层次研究型教育管理人才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联合开展了类似的博士学位项目。所有这些工作都为在我国设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2007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决定成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证专家小组,时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教指委”主任委员钟秉林教授和时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教授为专家小组顾问,时任“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为组长,专家组成员包括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7所高校的13名专家。经过近一年的紧张工作,2008年专家组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论证报告。通过对我国教育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和开展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条件的分析,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教育博士教育经验教训,专家组建议设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2008年12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该设置方案指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不同于教育学博士学位,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和职业导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随即公布的《关于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中,从多方面具体阐明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特征及其与教育学博士学位之间的异同。《关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指出:作为一种学术性学位, 教育学博士学位要求学生进行原创性研究,为人类知识创新作出贡献,毕业生大都选择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主要面向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要求学生综合掌握各种知识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教育实践领域中的关键问题。从培养目标看,教育学博士教育注重培养“专业的研究人员”,主要为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培养师资和科研人员,“学术性”是它的基本价值取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旨在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其目的是通过博士生阶段的专业训练,使已取得较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成就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发展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专业能力,深化对教育专业特性的理解,养成通过科学研究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意识和方法,“实践性”是其基本价值取向。从培养对象看,教育学博士学位一般不强调培养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要求培养对象必须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业绩。从课程设置看,教育学博士学位的课程更为注重基本理论的专题研讨和文献研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则要求更强的结构性和规定性,要求学习更多的课程,课程结构要求体现综合性、广泛性和实践性。从教学方式看,教育学博士学位更为注重个人研究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重视采用团队学习以及各种探究式教学方式,例如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以促进学员的经验共享与合作反思。从论文要求看,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通常要求具有原创性,对人类知识体系作出新的贡献,注重研究的理论意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则要求以教育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为中心,强调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研究的实践意义,并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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