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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邯郸市涉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促进涉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基层中小学师资力量,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为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1月17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初中阶段所有学科。

 

  (3)小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

 

  (4)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且考生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学科)。

 

  定向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相关说明

 

  1、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2018年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涉县在编教师不在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范围。

 

  3、依据冀人社规〔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回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