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5 23:11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渝文备〔2018〕58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督发〔2018〕3号
各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分院,各区县教委(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
《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25日
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 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为原则,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一)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团委书记)、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