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7 18:52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肇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入口: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肇庆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通知》(肇人社发〔2020〕20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职称评审,除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受理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以及市直中小学校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申报。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6〕5号文中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评价标准(试行)》(简称《评价标准》)、《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限、循环教学、公开课、业绩成果等从取得现资格起计算,学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2.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专业(学科),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由低学段转换到高学段任教的,需先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中小学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任教经历(资历)、取得业绩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
3.论文查询要求。申报人未在公开发行(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刊物发表的送审论文代表作,必须提交该论文第三方相似度核查报告。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原则上相似度不得超过50%,相似度超过50%一般视为抄袭、造假,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课题研究、论文等条件要求。根据国家、省的职称评审要求并结合我市的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课题研究、论文、荣誉称号等条件要求对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见《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说明》(附件2)。
5.继续教育条件要求。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學習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保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學習任务,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竞争推荐方案及薄弱学校名单报备
(一)竞争推荐方案报备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制订《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以及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等。《推荐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连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5)一起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有高级岗位空余的,除预留当年申报的高级岗位外,应统筹不少于空余部分1/3岗位数量用于低等级岗位的评聘工作。
(二)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名单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