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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一)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三)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区少年宫、区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区教育系统教师服务中心、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等公办教育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周期内(2020—2024年)每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在省内任教期间提供每年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上打印的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习证明;在省外任教期间提供当地出具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注册周期内(2020—2024年)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定等次);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注册周期内任一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10月27日9:00至11月6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账号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10月27日9:00至11月6日17:00)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小学在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11月7日至11月20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材料确认。各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工作,负责对本学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承诺书》1份(见附件3);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4.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承诺书》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4.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注册周期内);

  6.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习证明或外省市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2.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初审和公示(11月21日至12月4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五)复核(12月5日至12月12日)

  市教育局于12月12日前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六)终审(12月13日至12月26日)

  省教育厅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七)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的时间、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