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小学教育 >
赣榆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全力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

2.科学划片,免试入学。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与规模和省办学标准要求等,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对就近”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3.依法保障,科学合理。确保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控辍台账,落实保学举措,强化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成效。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4.公开透明,阳光分班。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强化招生统筹与计划指导,民办学校招生全面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所有学校均应随机均衡分班,分班过程可邀请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参与,分班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以分层走班等名义和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七年级招收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三、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

四、招生办法

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在7月1—7日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有效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原则上在今年6月30日前。

所有学校在公开招生政策要求、施教区范围、报名办法和程序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招生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

⑴合理划分施教区。各中心小学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当地群众、镇、村意见,对各完小、教学点施教区范围进行合理划分或调整,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见附件1。

⑵全面摸底排查。各校要提前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并与村委会、派出所核对,确保“一个不能少”。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要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会同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强制入学,并追究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2.民办小学招生

⑴政策发布。各民办学校应于6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⑵招生宣传。6月10日—6月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⑶登记报名。7月1日—7月7日学生和家长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其他时间不予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