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02:36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教基〔2021〕47号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及时把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家长,并将实施方案(招生计划除外)张贴在校内和校外显著位置,让家长了解城区小学招生相关政策和办理办法。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户籍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公开公平原则。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职责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具体由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教管中心组织实施。
(二)就读条件
1.“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列入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两证齐全”的含义:
(1)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
2. “单证”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儿童就读小学,列入城区学校指定招生范围。
“单证”的含义: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