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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章程(修改稿)

(2021年3月8日经第 十一 届第 一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5月24日经 党政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   2021年5月25日经 慈溪市教育局 核准,2021年5月25日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备案,自2021年5月25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简称慈溪实小;英文译名为Cixi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Education Group;地址为南校区:慈溪市北二环东路57号;邮政编码为315300。

第三条  本校由慈溪市教育局举办,经慈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慈溪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校施教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慈溪市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72个班级,3240人。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发挥实验和示范作用,把学校办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与国际接轨的教育集团。

第七条  学生的育人目标是培养个性鲜明、全面发展的儿童。

“发掘、发扬”学生的“智力之长、能力之长”,促进学生的“潜能、潜力”发挥,并能在各方教育因素的协同下自主和谐地发展自我,实现学生的个性化、最优化成长。

第八条  学校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时代要求和教育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九条

学校办学理念:扬长促潜  自主发展

学校文化:大气实小  大爱师生  大美校园

校训:做最好的自己

校风:大气、责任、进取、奉献

教风:仁爱、严谨、务实、创新

学风:扬长、求真、崇善、尚美

校徽:

校歌:《成长的摇篮》

校报:《实验园地》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学校设置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薪酬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党建办)、总务处、教导处、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