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6 10:4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市中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
入学须知
温馨提示: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现对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今年,我区中小学报名时间为:小学8月11日—13日;初中8月13日—15日,请按照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留意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审核进度,切勿错过适龄少年、儿童的报名工作。如有问题,请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校招生咨询电话小学见附件1、初中见附件2。
一、小学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市适龄儿童状况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资源供给等情况,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凡在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报名期间由其监护人到服务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中小学服务范围
1.因枣庄市解放路学校停办和市中区人民路小学建成使用,在多方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小区和学校分布等因素,明确人民路小学承接原枣庄市解放路学校东至东外环、南至十里泉路、西至解放路、北至人民路的招生服务范围,不含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中心校、丁庄小学等镇街学校的生源;增加人民路以北、建设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刘岭路以南的区域,微调建设路小学部分招生服务范围。城区内其他各小学未做变动,各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3。
2.城区初中学校严格按照2020年6月19日公布的《市中区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划片招生。各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4。
3.各镇(街)中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学区组织实施,招生时间与城区学校保持一致。招生时主要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为依据,原则上各学校服务范围不变。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本区,在招生学位有余额时,可跨区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2.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坚决杜绝掐尖行为。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四、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的规定执行, “非市中区户籍,在我区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2.凡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到对应地址服务小学就读。初中入学采取定点学校提供初中学位,以文化路为界,文化路以北的学生去枣庄九中;文化路以南的学生去枣庄十五中南校区。
3.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材料:①父母及学生身份证信息;②父母双方居住证信息;③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④务工人员需要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息;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需满一年以上。
五、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可申请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人一案”的原则,确保所有具备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六、中小学报名基本要求
(一)居住区服务学校界定
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服务学校,具体为: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